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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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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大变!浙江对11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可当场审批

发布时间:2020/8/14 14:12:20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对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明确“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经形式审查后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包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此外,在自贸区内进行深入改革:



1. 直接取消2项审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2. 对2项国家层级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3. 对5项国家层级审批进行优化服务,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特级、部分一级、部分二级和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甲级、海洋勘察甲级、乙级)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甲级、部分乙级)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认定(综合,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外专业甲级)




|通知原文


微信图片_20200814140739.jpg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将《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1日


| 附件、

微信图片_20200814141118.png

微信图片_20200814141147.png





因篇幅有限,详细原文请点击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0/8/11/art_1229159339_54276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