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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责任追究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7/7/15 10:06:57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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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回顾:

2014年8月~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该事件曝光后,国务院责成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根据通报,西安“问题电缆”事件中被追责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降低企业资质等处罚,同时,西安市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中央企业驻陕单位的19人立案侦查。

通报指出,“问题电缆”事件暴露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奥凯公司在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线缆采购中,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

在责任追究方面,通报明确,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奥凯公司及涉案人员责任。其中,对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撤销奥凯公司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根据通报,对于“问题电缆”事件中被追责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处罚如下: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对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对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等处罚。

◆对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停止2名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并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该2人的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同时,降低这2家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西安市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中央企业驻陕单位的19人立案侦查。

此外,通报强调,要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必须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完善机制,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压实责任;必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