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并印发了《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导则》包括基本要求、规划编制、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编制。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附件:《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点击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