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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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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黑龙江出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3/11/22 15:45:33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近年来,随着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企业数量增长,低于成本价格中标等市场乱象行为时有发生,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环境亟待优化。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优化建筑工程设计,提升设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24条内容,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提出,对于入选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


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提出的人员更换申请未获招标人同意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同时向工程所在地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实行电子招投标的,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传送至招投标监管系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不公正、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内容的,行政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开展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实现质价挂钩。成本价格依据行业发布的成本要素信息确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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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黑建规〔2023〕8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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