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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检查来了!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将被重点抽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5:20:43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重要通知!天津市将对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1. 检查对象:2020年度办理过注册手续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 检查方式:按照比例抽取。


3. 检查内容:

  • 注册职业人员与注册单位聘用关系是否真实

  • 是否存在职业资格挂靠行为


4. 检查步骤:

  • 网络检查:注册与社保关系比对结果一致且唯一,检查结论为合格。

  • 现场检查:对注册与社保关系比对不一致,或者通过网络检查发现在不同单位注册多种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原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01228151945.png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注册情况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持续打击职业资格挂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我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即日起将对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受检对象从2020年度办理过注册手续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中,分别按照比例抽取。主要检查注册职业人员与注册单位聘用关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职业资格挂靠行为。


二、检查步骤


本次抽查由我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建筑市场支队和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网络检查


对相关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存关系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一致且唯一,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现场检查


对注册与社保关系比对不一致,或者通过网络检查发现在不同单位注册多种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被检查人员所属注册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单位聘用期间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或者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配合我委的抽查检查工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委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不配合抽查检查,逾期不报送现场检查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委将进行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16日